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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灵壁县法院灵西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时,承办法官打电话给原告告知证据情况时,原告说电话说不清,要当面说。法官当即答应第二天约见原告,并成功化解了原告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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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跟随被告武某前往广西为其提供劳务,工作结束后,被告仅支付了1000元的差旅费和8000元的劳务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10000元以及法律服务费1280元。庭审中,被告不承认欠原告劳务费。原告提供书面证人证言,原、被告通话录音文字版、光盘欲证明被告还欠劳务费10000元;收据一份复印件欲证明原告为本案支付了法律服务费1280元,辩论终结后,被告仍然不认可尚欠原告劳务费,庭审结束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庭后,法官电话告知原告证据情况,原告请求当面说。约见当天,法官耐心细致地接待了原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一分析,书面证人证言,仅证明原告确实跟随被告武某为其提供劳务,文字版通话录音记录,未提供相应的录音以证明尚欠10000元;而光盘中保存的录音也未提到10000元的劳务费,且录音时间在提供劳务之前。同时,法律服务费数据无法核实真伪,不符合证据要件。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该次劳务结算情况,也未提供报酬约定情况等,不足以证明尚欠劳务费。原告听后,表示起诉前,从抖音平台寻找了法律咨询后来起诉的,之前的录音找不到了,提供的录音确实未提到还有10000元未付,对方不承认,证据不足。

法官提醒原告,法律咨询要通过正规渠道,理清案件事实,证据准备要充分。原告经过法官面对面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同意撤诉,待证据准备充分后,再行起诉。

 

 

 

创建时间:2024-09-05 09:37

县法院:面对面释法明理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