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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律师以更广领域和范围、更大深度和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近日,灵璧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打破常规,主动与案件律师联系,建议律师积极配合庭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将律师职业行为与法院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紧密结合,全面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今年以来,民一庭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参与案件调解,协助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将大量案件化解在庭前,真正做到减少民事纠纷升级到司法判决的总量,大幅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为建设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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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审理原告沈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经庭前调查了解,原被告于2008年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被告系男到女方落户,后于2009年12月生育女儿,2012年10月生育儿子,双方于2011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近年来因被告有赌博恶习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不堪同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便主动与双方代理律师联系,希望他们配合法院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争取庭前达成调解。在开庭审理前,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劝解,双方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当庭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切实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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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作为矛盾纠纷解决的参与者,经常协助法官或当事人,缩少分歧、化解矛盾,扮演“促进调解,息讼止纷”的角色。通过律师引导、协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裁判结果,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审判质效,助推公正审判。通过律师调解方式更能实现当事人纠纷解决的自我认知、自我管控、自我消除,促使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体现得更加公开透明。

 

创建时间:2024-09-02 15:43

县法院:推动律师调解 打造“枫桥经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