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法院渔沟法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立案后仅4天时间,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便履行了返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4月,原告购买了一台价值28000元的发电机组一台,后被告以200元/日的价格租赁使用案涉发电机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发电机组时,被告拒不返还,原告遂以返还原物纠纷诉至本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情理,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尽快归还发电机。7月4日,承办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冒雨赶赴交付现场,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发电机完好无损地交还给了原告,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该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换位思考,用心、用情、用力提升服务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倾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让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擦亮“司法为民”靓丽名片。下一步,灵璧县法院将以“如我在诉”为着力点,做实司法为民,做强司法担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2024-07-0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