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线索骗取多人彩礼引发纠纷民事执行均无果
2021年11月,灵璧县检察院对灵璧县法院当年上半年所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在审查原告卓某与被告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有两份裁定书用的是同一个裁定号,但裁定内容却不同,并且法院终结执行的理由,均是被告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联系不到其本人。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此后,通过对2021年上半年灵璧县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大数据排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在另外3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均为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李某。同时,法院对这3起案件所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不仅时间较为集中,而且都是因为联系不上李某,且没有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
多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都指向同一名女子,且执行结果如出一辙。这一系列“巧合”的背后会不会存在着被执行人李某实施骗婚的可能?为查明真相,灵璧县检察院依职权对与李某有关的4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予以受理审查。
在调取了李某在灵璧县法院的全部案件卷宗后,承办检察官决定重点调查核实两个问题:一是李某的婚姻状况;二是李某与4起案件的原告卓某、邓某、李某雷、王某报之间的关系。
2021年12月3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李某先后结过两次婚,第二次婚姻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截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该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而4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中均记载,他们都给了李某大额彩礼,且给付的时间多有重合。检察机关通过对卓某等人进行询问,了解到李某以“相亲”为名分别与4人相处,不仅收取彩礼,还谎称自己或家人生病,或者编造其他理由,向4人借过大额钱财。
基于李某在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登记结婚的事实,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灵璧县检察院遂将李某涉嫌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22年2月8日,灵璧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立案侦查。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错误民事调解应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灵璧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及时跟进线索处置情况,了解侦查工作进展。结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灵璧县检察院查明,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李某在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相亲”为名,骗取卓某、邓某、李某雷、王某报等4人彩礼和借款合计人民币31.7万余元。收到钱财后,李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与卓某等4人见面,并拒绝与他们结婚,也不返还已收受的彩礼和借款,从而围绕李某引发了4起婚约财产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案。
自2018年1月起,邓某、李某雷、王某报、卓某等人相继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还给付的彩礼或偿还借款。灵璧县法院经审理,先后对其中3起案件予以调解结案,1起案件由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以卓某诉请案件为例。2020年3月,卓某以婚约财产纠纷向灵璧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退还给付的彩礼。同年5月9日,灵璧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李某自愿分期偿还卓某6万元,卓某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后,李某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卓某便向灵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璧县检察院正是从这起申请执行案件中发现了监督线索。
在皖北农村,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当地婚俗之一,但是将“结婚”当成诈骗钱财的手段或者索要“天价彩礼”的幌子,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灵璧县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以促使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得到纠正。
2021年12月13日,灵璧县检察院就卓某与李某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2019年7月开始,以婚约为名诈骗卓某6.64万元,涉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不移送,按经济纠纷案件办理,并制作调解书结案,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至2022年10月,灵璧县检察院又相继对邓某、李某雷、王某报与李某的3起婚约财产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启动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灵璧县法院经全面审查,先后裁定对4起案件予以再审。
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就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与县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交流。双方对如何处理“刑民交叉”案件达成了共识,认为应坚持“同一事实”标准,4起案件中,原审被告李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审民事诉讼与刑事犯罪为同一事实,原民事纠纷已经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法院对4起案件分别再审开庭时,李某经合法传唤均没有到庭。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向法庭出示了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以证实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亦已对其立案侦查。4名原审原告都当庭表示,希望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愿意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2022年10月14日,灵璧县法院就原审原告卓某与原审被告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再审裁定,认为案涉经济纠纷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原审原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应予驳回;原审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属法律适用错误,应予以纠正,遂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卓某的起诉。
至2023年2月,灵璧县法院又先后对邓某、李某雷、王某报与李某的3起婚约财产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裁定书,驳回邓某等3人的起诉。
上述4份民事裁定均已生效。
灵璧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事案件办结后,该院持续跟踪监督,督促县法院执行部门尽快追赃,并及时将执行的钱款返还给被害人,以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针对农村“高价彩礼”等陋习,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深入宣传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促进诉源治理,有效改变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
刑事追究有果骗婚者获刑十年
“我相亲的目的,一是想借钱给我女儿治病,二是想找个好人嫁了,找到合适的,再把已婚的事实告诉对方。不直接借钱是因为我身边亲朋都借过一遍了,直接借,人家肯定不会借给我,只有通过相亲的方式借或者要彩礼才能弄到钱。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2023年2月,李某到案后说。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又新发现2名被害人,至此,李某涉嫌诈骗案共涉及6名被害人。2023年8月14日,灵璧县检察院就李某以婚嫁名义骗取多人大额钱财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李某与王某报经相亲认识后,与王某报定亲索要彩礼4万元。定亲后,李某以自己开店没有钱、帮父亲买助听器、自己有病住院等理由,通过向王某报借款的方式骗取王某报共计5万元。后李某悔婚,王某报向李某索要彩礼和借款。案发前,李某共计退给王某报6.6万元。
2019年5月至同年10月,李某与卓某相亲认识后,与卓某定亲索要彩礼并接受见面礼等共计6万元。其间,李某以给小孩买衣服、看病、手机欠费、自己买衣服、弟弟车被扣、妹妹借钱等理由,骗取卓某共计3万余元。后李某悔婚,卓某向李某索要钱款后,李某退给卓某1.08万元。
…………
检察机关认为,自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隐瞒与他人结婚未离婚的事实,经媒人介绍,先后与王某报、卓某等6人相亲,取得王某报等人及亲属信任,通过索要彩礼、谎称自己生病或编造其他理由,向王某报等人以索要或借款的形式骗取钱财合计51万余元,已退还王某报、卓某共计7.68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2023年9月25日,灵璧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鉴于李某具有自首、部分退赔、当庭认罪认罚等从轻或从宽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