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职现状,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8名,其中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2份(见附件)。报名人员填表信息应当准确、完整、规范,由本人签名确认。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灵璧县司法局五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512办公室)或属地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内申请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