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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公安队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灵璧县公安局坚持开门整顿,现将整治内容和监督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六)接处警不及时、不规范;

(七)侦查权滥用;

(八)重案轻处;

(九)服务群众、执法办案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十)民警涉“酒”违纪违法突出问题;

(十一)警情处置及执法办案中与当事人沟通反馈不及时、不规范;

(十二)已裁决行政拘留人员未依法执行问题。

二、监督方式

灵璧县公安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反映有关题。

监督电话: 0557-6163734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灵璧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创建时间:2021-05-12 15:46

灵璧县公安局关于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